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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楊東平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09月16日02版)
  日前,國務院頒發《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,經長達三年之久的研討制定,眾望所歸的高考改革終於破冰啟動。《實施意見》的一個顯著特點,是將保障教育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。主要措施中半數的條款涉及教育公平,如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、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大學、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、擴大使用全國統一命題省份、自主招生放在統一高考之後、逐步取消高考錄取批次、改革監管機制確保考試公平等等。另一個特點,是確立了試點先行、漸近、理性的改革策略,只在上海、浙江兩地開展試點,而且是在三年之後的2017年實行,從而穩定了大局。
  保障公平的價值和漸近穩妥的策略與公眾的期望和心理十分契合,是《實施意見》公佈後波瀾不驚、被公眾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因。
  高考制度作為最為重要和關鍵的教育制度,關係高等教育質量和基礎教育秩序,其改革關係千家萬戶和眾多學子的利益,牽涉多重價值和利益,所謂“牽一發而動全身”。改革開放以來,高考制度改革已經經歷了30多年;然而,對於“高考制度改革究竟要改什麼”的問題,今天我們依然需要繼續清理、辨析,從而不斷地校準方向。
  一個習慣的說法,高考制度改革是要改革“一考定終身”的弊端。但是,這個說法已經不太符合事實,不僅高考落榜可以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復讀,也存在自學考試、開放大學等多種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,“獨木橋”已經成為了“立交橋”。另一個說法,要通過減少考試科目減輕學生負擔。但是,正像人們所說的,對於利益攸關的選拔性競賽,單項選手與五項全能選手的訓練強度和心理壓力其實是一樣的,因此,不宜誇大減少考試科目的功效。
  在價值和目標的層面,高考改革的三個基本價值是保障教育公平、科學選拔人才和促進中學的素質教育,它分別對應了學生和家長、高校、中學的不同訴求。一般而言,三者是並不排斥的;但在中國的現實中,三者卻處於尖銳衝突的狀態。這是因為,實行多年的高考總分評價模式,被家長視為是最公平的,在公眾的話語和輿論中,維護總分評價模式成為保障教育公平的同義語。從高校的角度,科學選拔人才意味著改變唯分數論的評價,體現學生不同的個性、特長、發展潛質。要促進中學的素質教育,同樣意味著改變唯分數論的評價,將高中階段的學習成績和社會表現納入高考評價。在這個意義上,“一考定終身”的問題主要並不是考試次數,而是只依據一次性的筆試做選擇,而沒有將高中三年的表現納入評價。可見,科學選拔人才和促進中學素質教育的目標是高度一致的。就提高高等教育培養質量而言,科學選才指向了教育的“效率”。因而,高考制度改革中公平與科學選才的價值衝突,也是一種公平與效率的衝突。
  這樣,我們看到高考制度改革的關鍵,也是改革的重點和難點,其實是現行的分分計較的總分評價模式。在有的省的錄取中,甚至計較到了小數點後幾位。這種總分評價,助長了中小學唯考試、唯分數的應試教育弊端,導致高校只能按照分數標準而不是人才標準錄取學生。例如,北京大學醫學院的護理學院,需要招收能夠在醫護第一線工作、以女性為主的學生。由於現行的評價和錄取方式,結果只能錄取總分650分以上、根本不可能從事醫護工作的男生。這種被家長視為“最公平”的總分評價模式,由於抹殺了學生的個性、無視社會和高校的實際需要,造成大量的教育浪費和人生浪費,不僅是低效的,對學生也是很不公平的。
  考慮到我國現實的社會風氣、道德環境,高考制度設計突出教育公平的價值是必須的、完全合理的。我們關註的是在清理外圍的治標之後,仍然要突進到高考制度的核心領域,真正攻堅克難,有所作為。
  (作者是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)  (原標題:高考改革究竟要改什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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