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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金黔在線訊(本網記者 趙曌)1月7日,國家環保部與全國31個省(區、市)簽署了《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》,貴州簽下PM10年均濃度下降5%的控霾“軍令狀”。目前,貴州省政府已同全省9個市州政府簽定相應目標責任書,確保改善目標如期實現。
  1月7日,國家環保部發佈通報,為貫徹落實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環保部與全國31個省(區、市)簽署了《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》,明確各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。
  1月8日,記者從貴州省環境保護廳瞭解到,省內關於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的實施方案目前已基本完成編製,將於近期正式出台。同時,為確保全省改善目標的如期實現,省政府已經將目標任務分解至全省各市州,並根據當地具體情況, 與各市州政府簽定了目標責任書,明確具體防治措施。下一步,任務還將逐一分解、落實到具體的縣(市、區)和有關部門。
  貴州重點考核PM10 年均濃度下降目標5%
  環保部表示,各省(區、市)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是目標責任書的核心內容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(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內蒙古、山東)、長三角、珠三角區域內的10個省及重慶市重點考核PM2.5年均濃度下降情況,其中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確定了下降25%的目標,山西、山東、上海、江蘇、浙江確定了下降20%的目標,廣東、重慶確定了下降15%的目標,內蒙古確定了下降10%的目標。
  其他20個省(區、市)則重點考核PM10年均濃度下降情況,並根據各地環境質量狀況,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劃分為五檔。其中,PM10年均濃度遠低於新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省份要求其持續改善,PM10年均濃度接近二級標準或超標的省份,根據超標程度,做出不同的要求。
  具體而言,河南、陝西、青海、新疆下降目標為15%;甘肅、湖北下降目標為12%;四川、遼寧、吉林、湖南、安徽、寧夏下降目標為10%;廣西、福建、江西、貴州、黑龍江下降目標為5%;海南、西藏、雲南沒做出下降的要求,只是要求其持續改善。
  考核不過將被約談 全省目標責任已分解至各市州政府
  除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外,目標責任書還包括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中的主要任務措施。對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6省(區、市),目標責任書明確了煤炭削減、落後產能淘汰、大氣污染綜合(行情專區)治理、鍋爐綜合整治、機動車污染治理、揚塵治理、能力建設等各項工作的量化目標,並將工作任務分解至年度;對於貴州等省(區、市),目標責任書則針對任務措施提出了原則性要求。
  根據國家要求,國務院將頒佈考核辦法,每年對各省(區、市)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任務措施完成情況進行考核。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,環境保護部將會同組織部門、監察部門進行通報批評,並約談有關負責人,提出限期整改意見。  (原標題:貴州與環保部簽定控霾“軍令狀”:全省PM10年均濃度下降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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